富家女獲父贈1.24億欠稅5200萬不繳 執行署用招全徵得
台中市七旬陳姓婦人在27年前獲得建商父親贈與1.24億元鉅款,但卻拒絕繳納贈與稅,欠稅加罰金高達5200萬元,陳婦拒繳逃離台灣,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從14年前開始強制執行陳婦名下財產,已執行2800萬元,今年又發現,陳婦借款夫家經營的建設公司1億元,經執行署與該公司、會計師「分析利弊」後,陳婦夫家公司同意返還欠款,讓此案足額徵回5200萬元。
據查,陳姓婦人(71歲)的父親是建設公司老闆,在1995、1996年間,曾贈與1.24億元鉅款給陳婦,但陳婦卻沒有依規繳納遺產稅,國稅局要求陳婦繳納罰款、欠稅金額高達5200萬元,但陳婦仍未繳納,還逃出國外,國稅局在2007年間,委由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清查陳婦名下財產,發現陳婦名下因父親是建商關係,有許多建設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道路用路、畸零地,仍具有一定價值,14年來已陸續拍賣陳婦名下財產,徵回2800萬元的欠稅,不過陳婦仍有2500萬元的欠稅未繳。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鍾志盛說,因為陳婦名下可強制執行的動產、不動產都已執行完畢,但仍有欠款,所以委請國稅局針對陳婦過去在台金流再做清查,先發現陳婦還在國泰人壽有1張儲蓄型保險契約,順利以代位解約方式,取回保險契約價值準備金90萬餘元抵繳欠稅。
鍾志盛說,追查過程又發現陳婦曾借款公公1億餘元,列在夫家公司的「股東借款」會計帳冊內,若能順利執行,可望讓全案全額清償,因此聯絡陳婦公公的建設公司(已由其他親友繼承經營),希望陳婦夫家公司願意返回陳婦欠款。
他說,起初陳婦夫家的建設公司,認為依據民法,欠款已超過15年陳婦都沒有追討,已失去時效,不願返還,不過經執行署「分析利弊」,提醒若未超過15年時效,則債務關係仍存在,另外若超過15年時效,依法就得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得再補稅加罰款6000萬元,但若替陳婦清償2500萬元欠款,陳婦即無欠稅,也利陳婦夫家公司經營,最終獲得該公司委請的律師、會計師同意,配合執行命令,繳清欠款,讓懸帳高達14年的欠稅舊案,得以在今年全額徵得。
聯合新聞網2022-08-0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