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輕生害屋價暴跌138萬餘元 父親繼承遺產須賠償
40歲王姓男子與杜姓女友口角後,在桃園市租屋處陽台輕生亡,導致房屋成了凶宅,房價從427萬減損剩289萬元,屋主向王男父親及杜女求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王父為王男的繼承人,王男輕生導致房價減損,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屋主138萬2500元,至於杜女無從預料王男有自殺之舉判免賠。
王男與杜女以每月1萬4000元在桃園市租屋同住,租屋契約由杜女與屋主簽訂,租期從2020年5月17日到隔年5月16日,入住才5個月王男就在陽台輕生亡;屋主主張,王男行為導致房子成了凶宅,除了繼承財產的王父,杜女為租屋人且與王男同住,對王男輕生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情形,因此對王父及杜女求償房價損失。
判決指出,王男輕生使房屋成了一般社會觀念的凶宅,且民眾對於凶宅仍多存有嫌惡、畏懼心理,當會影響市場交易價值,經囑託雙方同意的全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定結果,房屋價值為427萬1000元,發生輕生案後的價格為288萬8500元,房價減損138萬2500元。
判決指出,王男行為與房價減損具有因果關係,王父為王男繼承人,應於繼承遺產範圍內給付屋主138萬2500元,至於杜女當時縱有與王男口角並於隔天返回自家,此屬男女朋友爭吵後冷靜方式的常態,難認她有何未盡對王男注意義務的情形,也無從預料王男真有輕生之舉,屋主對其求償為無理由。
自由時報2022-07-28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