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友懷孕他開心「要當爸爸」 反悔控少女賴他身上
桃園劉姓男子在臉書和15歲國中少女攀談,雙方交往期間發生性行為,少女坦言心裡不舒服但沒明確拒絕,事後發現懷孕傳驗孕棒照片給他,劉起初開心說「我要當爸爸了」,事後卻否認性交反控少女把和其他男生的事賴給他,但法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當時明知少女年僅15歲,去年1月雙方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時,和她在住處未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檢方訊時,劉坦承知道少女在唸國中、未滿16歲,但矢口否認有和她性交,辯稱分手後少女有和其他人在一起,還說「可能是把和別的男生發生事情賴在他身上」。
少女證稱,和劉透過臉書認識,有告知對方自己讀國三,去年1月5日到劉男家過夜,一早起來劉就挑逗她脫衣服,並出手撫摸下體發生性行為,劉也沒戴保險套,自己心裡雖不舒服但沒有明確拒絕。
法院再勘驗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少女當時傳驗孕棒照片(顯示2條線)給劉,劉就回「我要當爸爸了」、「好開心」,「我明天去提親」等語,少女則說「一個禮拜過後了,也覺得差不多了」劉並繼續說「我還在很爽」、「在想怎麼籌備婚禮和聘金」,「怎麼跟爸媽講」等語。
法院認為,劉顯然是基於少女懷孕,且自己身為胎兒生父前提才有的反應與對話,另少女母親也說,得知女兒和劉男在談錢的事情,後來詢問劉是否和女兒借錢,最後才得知2人已經發生性行為,並帶小孩去報警提告。
法院認為,劉男明知少女思慮未成熟,欠缺性自主判斷能力,卻為逞一己私慾和她性交,影響對方人格身心,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劉有期徒10月。
聯合新聞網 2021-10-27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