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前妻和兒子「不倫戀」 夫剪刀刺死2人無期徒刑定讞
苗栗男子黃證庭和妻子離婚後,由前妻獨自扶養兒子長大,他前年懷疑前妻和兒子搞「不倫戀」,持利剪刺死兩人,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就殺妻部分判刑15年、殺子部分判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證庭(63歲)34年前和吳姓妻子離婚,吳女獨自撫養兒子長大成人,而他2017年2月間因為和吳女一同做臨時工,經過吳女同意和母子同住。他事隔3月,因懷疑吳女和兒子有染,凌晨拿修理沙發的剪刀,前往主臥室狂刺吳女的脖子,兒子聽到哀號聲趕緊到場救人,試圖搶下他的剪刀,兩人一路拉扯置屋外,而剪刀也一度掉在地上,但黃立即撿回來,趁兒子跌坐在地、倒在水溝旁的樹叢,拿剪刀刺殺兒子的頭部、頸部和身體,直到兒子失血過多癱軟倒地,吳女和兒子最終傷重不治。
一審依殺人罪判黃證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和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指出,黃經台中榮總精神鑑定,認定他犯案時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可以減輕其刑,但一審未採用醫院為精神鑑定結果,最終撤銷原判決。
二審認為,黃證庭殺妻、殺子,手段兇殘,令人髮指,且不知感謝吳女願意提供住宿的善意及恩情,竟持剪刀殺害無女,甚至殺死未曾照養過的兒子,惡性重大。合議庭就黃殺害吳女部分,判15年徒刑;殺害兒子部分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聯合新聞網 2019-06-2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