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網友稱想愛愛 小王讚她是「女騎士」慘賠30萬
桃園李姓人妻上交友網站認識鄭姓男子,雙方展開交往、約會,更以老公、老婆相稱,還被李的先生目睹2人十指緊扣;法院勘驗對話,發現李曾說「每次愛愛,都很愛你」,鄭回覆「因為妳是女騎士」,對話曖昧露骨顯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判李、鄭應賠償李的先生30萬元,可上訴。
李夫主張,和妻子結婚多年有小孩,對方卻透過交友網站認識鄭男,2人對話中以「公」、「婆」相稱,老婆去年6月還佯稱要去高雄找朋友1個禮拜,實際上卻是和鄭到台南幽會、同住,還被他目睹有十指交扣走在馬路上,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對鄭、李求償100萬元。
李女表示,先生長期對她口出穢言,導致自己身心受創、有恐慌症,還曾遭老公家暴受傷,和鄭牽手也僅是基於「友誼、扶持」的行為;鄭男則說,當時不知李已婚,且她有暈眩症、走路不穩,因為牽起李因此十指交扣同行,認為李夫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勘驗2人對話訊息,發現雙方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李還說「你是很想愛愛是不是」、「你想愛愛我又不會說什麼,這是正常的」,「每次愛愛時,就很愛你」,而鄭回稱「因為妳是女騎士」,可見已超越男女交往分際。
另外,鄭還曾說「你就是不放棄他」、「要為了他跟我分手嗎?我每天陪你睡覺,無時無刻陪著你,比不過他?」李則說「他對我不重要」,從此段對話可知,鄭清楚李有伴侶,才會抱怨為了「他」想分手。
法院認為,鄭、李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2人行為確實損害,判處鄭、李應賠償李的先生共3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0-10-29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