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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
青峰討「蘇打綠」商標 二審仍敗訴
原蘇打綠樂團成員青峰等人,去年針對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除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外,並請求返還「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返還商標部分駁回,全案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維持原判決予以駁回,青峰等人還是拿不回商標,全案可上訴。
去年間,青峰等人對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除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外,並請求商標返還,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林暐哲音樂社」曾辦理歇業登記,商業主體即已消滅,本件經紀合約、經紀續約因當事人一方的商業主體資格消滅而失其合約效力。
至於商標部分,一審北院認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取得商標權利是因受讓自「林暐哲音樂社」,「林暐哲音樂社」基於合法有效的合約,取得商標權利,予以駁回。
青峰等人針對商標權部分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但合議庭認為,商標從申請、公告到維護,延展到移轉,十餘年來都是林暐哲音樂社或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基於商標權人地位出資、管理及使用,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是商標的實質權利人,且青峰等人也無法證明共有「蘇打綠Sodagreen」一詞,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2-05-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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