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爸」外遇15歲少女變「三寶爸」判9月 法官:毫無責任感
已婚火鍋店鄭姓店員與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致對方懷孕生子,被訴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鄭資力有限,卻禁止少女替兒子辦出養手續,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鄭自私、無責任感,判他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民法所謂的「出養」是永久性質的,即,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程序轉移生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會完全停止。
事實上,鄭本來就育有2個不滿5歲的女兒,又外遇未成年少女再生下兒子,變成「三寶爸」。
鄭對法官說,願意辦離婚、迎娶少女,並且扶養兒子,不過,法官認為,鄭月薪3萬元、在外租屋、根本無力扶養兒子,還阻撓少女辦理出養,除了造成少女生活、經濟上的困擾之外,更破壞兒子尋得健全家庭接受良好教養的機會,批鄭「自私」、「輕率」、「毫無責任感」。
2020年4月,現年37歲的鄭姓男子在台北市饒河夜市附近的汽車旅館,與15歲少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後來少女懷孕並產子,少女母親發現後對鄭提告。
法院審理,鄭坦承犯行,法官考量鄭高職畢業、擔任火鍋店員、貨櫃卸貨員,判鄭有期徒刑9月;此外,少女的家人對鄭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另判鄭應給付少女的母親40萬元,且依法替少女的母親假執行鄭的財產。
聯合新聞網 2021-11-18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