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勝利!富邦銀女經理不倫已婚男下屬 告贏正宮獲賠30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先前接獲檢舉,指台北富邦銀行女經理與同樣已婚男下屬偷腥。女經理後來怒告男下屬原配,原因是前年被捉姦已簽立協議書並賠償原配300萬元,原配卻洩密;但原配也不是省油的燈,反訴女經理仍與丈夫牽手外出,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2女均違反協議內容,判女經理可獲賠300萬元,原配也獲賠15萬元;可上訴。
全案源於前年3月11日,女經理與男下屬赴北市大直區薇閣精品旅館遭原配捉姦,3人當時簽署協議書,約定女經理賠償300萬元,男下屬給付50萬元,換取原配銷毀證據,不得對外散布,也不能赴她的住家或工作場所騷擾。
但女經理主張,她的丈夫收到她與男下屬牽手外出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記載「XXX先生 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此事造成很多人很大的痛苦困擾 請速聯絡為宜,煩先請簡訊聯繫確認」等語。
同樣令女經理不滿的是,原配將類似內容信件寄給台北富邦銀行檢舉,導致她被調查,更於今年5月間以陳情函方式向金管會陳情,她因而遭公司人資主管約談,更被媒體公開報導。女經理認為,原配違反協議,害她名譽嚴重受損,求償300萬元。
原配解釋,她發現女經理簽協議後仍與身為男下屬的丈夫有不正當往來,丈夫並因此搬離住所也提起離婚訴訟,調解期間,她極力要求丈夫調離分行,丈夫卻百般推託並堅持分居,她為斷絕女經理繼續藉職務之便接近丈夫,不得已向北富銀檢舉,但北富銀仍未調動女經理職務,她才將陳情函轉寄金管會;至於女經理丈夫收到信件並非她所寄,請求判女經理敗訴。
原配同時反訴指,女經理自前年3月下旬至同年6月,逢假日仍與丈夫單獨外出外出、用餐、牽手逛街、散步、一同上下班等不正常往來,已侵害配偶權,求償120萬元。
北院認為,女經理與原配均違反協議,故依協議內容判女經理獲賠300萬元;另審酌女經理明知男下屬已婚,仍維持不正常往來,判原配獲賠15萬元。
自由時報 2021-11-1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