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資政徐立德要和小他35歲妻離婚 法院更一審也准了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與小他35歲女音樂家陳怡伶結婚,開啟人生第二春,但再婚後第三年,徐以兩人價值觀差異為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但二審逆轉判准兩人離婚,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仍判准徐立德、陳怡伶離婚,可上訴。
90歲徐立德曾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2013年6月,當時82歲的徐立德與47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一度傳為美談。
徐2016年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徐主張和陳女結婚後,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他自2015年初即搬離兩人住處。2016年8月,陳女與父母爭執而怪罪他,當年底陳女因婚前私事在媒體上曝光出現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他年歲已高難承受,因此訴請離婚。一審認為徐提出的理由,尚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他的要求。
二審認為,徐立德與陳女2016年4月後就沒再同居,分居初期雙方雖仍有互動,但同年8月起,陳女怪罪徐立德建議處理她和父母的方式不當心生怨懟,還嘲諷徐將因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雙方婚姻出現破綻。陳女又因父母向媒體批露婚前私事大受打擊,並揚言再次自殘,年邁的徐立德「不堪驚擾」,讓徐更無維持婚姻意願。
二審認為,兩人婚姻已無回復之望;女方未能理性溝通,徐也沒體諒、給予支持,雙方可責程度相當,判准兩人離婚。最高法院認為,徐立德主張雙方2015年開始分居至今,但被陳女始終否認有分居事實,和徐立德採不同說法,但二審未就「是否應判准離婚」做出實體判斷,因此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判准2人離婚。
奇摩新聞 2021年11月17日 週三 上午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