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遇趕走妻兒拒付扶養費 呂秋遠10點罵:出來混要還
1名男子外遇後將妻小從家中趕走,事後提告離婚卻還不給扶養費,律師呂秋遠認為,若孩子全由女方照顧,男方則一定要給予扶養費,且不能用物質或代墊學費代替,若男方堅持不給,那欠費將會跟著一輩子,就不能買房、有存款,監護權訴訟也幾乎不可能打贏,孩子還因未受扶養,未來也不會有扶養責任。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說,1名男子外遇後將妻小趕回娘家,提告離婚卻不願給贍養費1年多,事後男子解釋「扶養費你沒有跟我要過,我並不知道你需要,如果你需要就跟我說」,讓呂痛批男子不可能不知道孩子扶養須花錢,直言「你要不要乾脆說,你不知道小孩竟然會長大?」
呂秋遠說,若離婚後雙方仍住一起,但男方不願負擔家務也不提供金援,女方可提告要求家庭生活費;若雙方未同住,在有小孩的狀況下男方也須提供扶養費,扶養費是必須要付的,即便女方先代墊,往後也會有代墊扶養費的訴訟,呂直言「出來混,以前欠的,通通都是要還的。」
呂秋遠補充,所謂扶養費是不能用物質代替,像是尿布、奶粉,需要實際給予金額,也不能用直接付學費、安親班費代替;若男方始終不給錢,扶養欠費將會跟著一輩子,男方將一輩子不能買房、有存款,後續爭取監護權基本上也不可能勝訴,而孩子未來沒有扶養男方責任,成年前經法院同意可改姓。
中時新聞網 2021/11/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