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陽台蒐證12年 大學師終拍到女鄰日抽16根菸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一名張姓大學教師,與陳姓女子是隔壁鄰居,雙方陽台只隔間35公分,雖然社區規定禁止住戶在室內廁所與陽台抽菸,但陳女每天卻在陽台抽16根菸,讓他自2007年開始吸到陳女飄來的二手菸,造成身體不適,經長達12年蒐證,終於拍到陳女蹲在陽台抽菸的照片,憤而提告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和18萬元的醫療費,最終獲判賠5萬元。
張男控訴,陳女在社區的管委會評議會議中,坦承一天抽16根菸,雖然被處罰增加管理費,但去年8月陳女又開始在陽台抽菸,他再度向保全反應,評議會議因而決議社區內全面禁菸,當時一度與陳女發生爭執。
張男表示,自己目前在大學任教,生活作息正常,沒有心臟及心血管病家族史,卻因為長期吸二手菸,2018年檢測出心律不整、心房顫動,去年進行心臟手術,植入永久性心律調解器,現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因此決定提告向陳女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和18萬元的醫療費。
據報導,陳女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自己平常晚上出門上班,白天在家休息補眠,平時都是在工作場所抽菸,回到家裡之前,也會在社區大門前抽完再進入,氣味及二手菸來自四面八方,與陽台間距無關,張男的心臟病和這件事沒有因果關係,沒有理由向她求償醫療費。
台南地院法官調閱該大樓管委會評議會議記錄,發現陳女的確在會中自承由一天抽16根菸,也在2020年7月至9月繳過罰款,可見張男的指控並非虛構,已侵害到張男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10/25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