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求離索慰撫金育兒 她事後還嗆前夫:女兒是小王的
男子「阿城」與楊姓女子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到法院調解離婚,楊女還向丈夫請求20萬元撫養兩人所生的女兒。離婚後,林姓男子與楊女提出否認女童是阿城女兒之訴。台南地院法官查明,楊女肚懷這女童時是與阿城婚姻存在期間,是她外遇林男所生;且DNA報告也指女童與楊女、林男DNA型別相符,判楊女與林男須賠35萬慰撫金給「阿城」。
阿城表示,他與楊女結婚後,因夫妻感情不好,女方提出離婚訴訟,雙方於2019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之後,楊女居然提出否認女兒是他所生的訴訟,他感到莫名其妙,讀了起訴狀才知楊女離婚後不久就生下1名女兒,因這女童是楊女與林姓小王所生,但孩子被推定是他的婚生女,無法登記生父是林男,不得不對他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但因有當事人楊女不適格的問題,此訴訟被法院駁回確定。
其後,改由林姓男子聲請起訴那女童是楊女與阿城婚姻關係存在期間與他外遇所生。阿城痛批前妻與他結婚後背叛他跟林男通姦,前妻還隱匿婚外情一事、大言不慚對他提出離婚訴訟,在調解離婚時,前妻居然要他支付20萬元慰撫金、補償其生育女兒,前妻與小王的行為實在惡劣,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慰撫金。
阿城控告前妻與林姓小王的求償訴訟,楊女與林男都未出庭爭執、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法官根據阿城所提的相關事證,認定女童確是楊女與阿城婚姻期間,女方外遇林男所生,判楊女與林男兩人敗訴須賠償阿城,此案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1-07-2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