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男父親過世 小三帶女兒摺元寶及蓮花座「給公公」仍遭判賠
已婚的陳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外遇,陳妻去年提告求償,但張辯稱陳的父親在2013年過世時,她有帶女兒赴靈前跪拜並親摺元寶、蓮花座,陳妻早知外遇的事、逾2年請求權時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妻去年才知情、未超過時效,判張女須賠償50萬元定讞。
陳妻徐姓女子提告主張,她與陳男在2000年結婚至今,張女明知陳是有配偶之人,竟在2006年間起與陳交往發生性行為而育有一女,並於2008年由陳男辦理認領登記,去年她收受張對陳聲請通常保護令案件之開庭通知,質問陳男後才知老公外遇。
徐女表示,張女侵害她之配偶身分法益長達10餘年,情節重大,致伊受有精神上痛苦,須賠償50萬元。
張女辯稱,她在2006年起與陳男交往並生育一女,多年來為陳操持家務、帶陳的母親就醫、陳父親過世時,她有帶女兒赴靈前跪拜,陳的親友及徐女都在場見聞,徐女逾2年才以她侵害配偶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她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高院認為,張女提出的證據資料,充其量僅能證明她有為陳男處理事務,尚不足以據以認定陳妻確實知悉張女有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之行為,因無法證明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逾2年期間,判決張女須賠償50萬元確定。
中時新聞網 2021/08/05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