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離婚10多年不曾打電話關心 子女聲請免扶養法官裁准
邱姓兄妹以父母離婚後,父親從來沒有拿出扶養費用,10多年來不曾打過電話關心他們,還將母親購買房子所有權狀向地下錢莊借錢還賭債,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父親義務,法院認為邱父未盡到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准,案可抗告。
邱姓兄妹主張,父親和母親離婚後,二人完全由母親扶養長大,他們就讀國小6年期間,換過四間學校,受盡顛沛流離之苦,兩人長大後就學期間,都半工半讀才能完成學業,父親從來不聞不問,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父親扶養義務。
家事調查官調查後發現,邱父69歲,雙腳無力臥床外出以輪椅為主,洗腎5年,定期服用心臟藥物,每月領4755元老人年金,扣除租金支出,所剩無幾,有接受扶養需要。
法官認為,邱父和妻子離婚後,未負擔扶養費用,對子女都不聞不問,並未探視或負擔扶養費用,子女年紀稍長後,則以半工半讀方式完成學業,無正當理由對於聲請人二人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達重大度。邱姓兄妹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扶養義務,核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聯合新聞網 2021-04-19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