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是屬地主義,配偶在台灣與人通姦,觸犯了通姦罪。
但配偶如果在大陸與人通姦,到底能否成立通姦罪?
大陸地區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為現役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除了此項規定外,針對一般民眾的外遇行為,法律上並沒有相關逞罰。
但依台灣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故台灣人在大陸通姦,雖未觸犯大陸刑法,然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有台灣刑法之適用,元配還是可以在大陸抓姦,然後回來台灣法院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