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2月20日,謝男透過應召站成員媒介,約好在新北市新莊區一間旅館與應召女子以9千進行性交易,女子依約前往,進房後先跟謝男要錢,謝男聲稱沒帶錢下樓領款,但再返回旅館房間,仍表明沒有錢支付,女子收不到錢不願與謝男性交易,打算離去卻被阻擋,乘機撥打LINE語音電話聯絡應召站人員,讓應召站人員聽聞她與謝男對話。
謝男在房內向女子表示身上有刀,並伸手進入隨身背包,露出背包內水果刀刀柄恫嚇女子,女子哭泣求情「不要這樣,我也是家境不好才做這行」,謝男仍置之不理,聲稱自己是角頭,命女子脫去衣物與其嘿咻,還要求女子「坐上來」,應召站人員察覺有異,撥打電話通知旅館櫃檯人員報警處理,謝男則於開門後趁機逃逸。
審理時,謝男辯稱:「我只是說我有刀,但並沒有帶刀。」且後來兩人性行為姿勢是「女上男下」,他不覺得這算是強制,因為強制的話,應該是他在上,過程中女子都沒有反抗,整件事是女子捏造的,她只是想設計陷害他,他願以20萬元跟女子和解,20萬元足以支付女子女2年房租。
但謝男警詢與偵訊時供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他才交不到女朋友,因為太久沒有進行性行為,他又沒錢,所以只帶500元跟水果刀去開房間,想說可以嚇對方,當天他沒有露出刀柄,但有放刀在背包,前後供述不一,法官因此不採信其供詞,加上女子不願與其和解,認為謝男可會故技重施,希望他能被抓去關,法官因此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