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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凶手判無期 檢察官上訴:應與世隔離
3歲女童「小燈泡」隨媽媽出門,遭王姓男子拿菜刀剁頭,士林地院認為王雖罹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辨識、控制能力與常人無異,因兩公約施行法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拘束無法處死,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則認定王辨識、控制能力降低,7月3日撤銷原判決,但維持無期徒刑,且刑後監護5年。高院今開延押庭,檢察官上訴主張王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二審在7月3日宣判後,檢察官提上訴,高院也依職權上訴最高法院,因王的延押庭將屆,高院下午開延押訊問庭。
檢察官認為,高院援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認為王行凶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而減刑,用法違誤,應該採醫師鑑定結果,認定王並無認知問題。
再者,二審判王無期徒刑,檢察官則認為王有再犯之虞,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第三個上訴理由,則是高院判王刑後監護,但應該是刑前監護。
小燈泡的父親劉大經在二審辯論終結時,表態請求法官判王「死刑」。
高院法官詢問王姓凶手和檢方對繼續羈押有無意見,王答「沒有」,並表示在看守所內,管理員都會按時要求他服用藥物,目前身體狀況還好。
「小燈泡」父母委託的告訴代理人則表示,希望維持羈押。王羈押與否,將待合議庭決定。
聯合新聞網 2018年8月9日 上午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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