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少女遭繼父性侵產子 流淚原諒:他對我比生父還好
雲林一名繼父4年前趁妻子臥病,多次性侵妻子當時就讀國二的14歲少女,妻子死後直到少女懷孕產子,生父得知後報警,醜聞才被揭發,但可憐的少女卻不願繼父坐牢,不僅表示願意原諒他,甚至在法官訊問時少女還流淚說:「他對我很好,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但最高法院指繼父雖沒動用暴力,但惡性不輕、不宜輕縱,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共10罪,合併判刑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隨母改嫁給務農的繼父同住,少女母親曾入獄服刑3年,假釋後臥病在家,繼父竟把當時已升上國中的少女當成妻子的房事代理人,從2014年2、3月間起,利用與少女同床共眠之便,多次趁夜強脫少女衣褲性侵得逞。
少女年幼力弱,根本推不開繼父的蹂躪,同年10月母親過世後,少女更難逃繼父狼爪,直到2016年2月發現懷孕且已妊娠27週,已無法人工流產,同年4月間,當時16歲的少女產子後,交給繼父的長輩接手撫養。少女的生父得知消息,憤而告官追究。
繼父到案坦承與少女亂倫共10次,自稱「可能就是需要」,但辯稱沒使用暴力,少女也從沒推阻反抗或口頭拒絕,他誤以為少女同意,因此不該起訴他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嫌,應依最重判刑7年以下的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
少女出庭難過表示,每次被繼父染指,她都有說:「不要!」也企圖推開繼父,但繼父力氣很大、用全身壓住她,平時她也叫繼父在她睡覺時不要碰她,可是繼父「每次都直接脫掉我的褲子,直接進來」,也沒戴套。
不過少女說,她不想對繼父提告,也願意原諒繼父,不希望繼父因本案被判刑入獄。法官訝異細問,少女流淚說:「他對我很好,比我親生父親對我還好!」
法官指少女對繼父的情感濃厚,案發後仍持續以「爸比」暱稱繼父,雖指控繼父對她的犯行,但不願繼父去坐牢,因而處於心理矛盾之中,出庭不時情緒激動,證詞很可信。反觀本案繼父將視他如親父的少女當成洩慾工具,導致少女懷孕生子,惡性甚大,且一再否認違反少女意願,顯無悔意。
然而一審認定繼父僅有吸毒被勒戒前科,本案未動用暴力,並長期照料少女的生活起居,與強暴、脅迫的性侵態樣仍有差別,因此將本案繼父所犯10罪,依對未滿18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
檢方上訴請求加重改判,繼父也上訴仍稱沒對少女強制性交,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二審指一審將繼父所犯10罪各判刑3年6月,加總為35年,但定應執行刑僅5年,有失權衡,不符比例、平等原則。
二審指本案繼父不戴套性侵少女,造成少女懷孕產子,使少女身心產生莫大傷害,可見繼父心存僥倖而一再犯案的人格特性,惡性不輕、不宜輕縱,量刑應符合其罪責,加上一審所用罪名不當,據此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共10罪,各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徒刑,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蘋果即時報 2018/06/20 15:21